探矿权人年度检查工作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作者:    来源: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6-11-09    责任编辑:方潮    点击


2、法规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3〕129号)。
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探矿权年度检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4〕145号)。
3、应提供资料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一式四份并电子文本);
2)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3)本年度勘查工作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4)本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注:探矿权人每年10月31日前将县(市)、区局初审后的资料上报市局,市局于11月25日前完成年检任务,上报省厅。)
4、归档资料目录及保存期限
(1)归档目录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2)保存期限
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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