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缴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
||
| 作者: 来源: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6-11-07 责任编辑:方潮 点击次 | ||
|
|
||
1、流程图
![]() 2、法规依据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150号令);
(2)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缴申请及审批暂行规定(豫地字〔1999〕21号)。
3、应报资料
(1)采矿权人申请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书面请示;
(2)《免(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书》;
(3)技术资料
1符合“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情形的,应附以下资料:
a.废石来源、用途、品位、数量等证明材料;
b.原矿品位、工业指标等证明材料;
c.从废石中回收矿产品数量月报表。
2、符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情形的,应附以下材料:
a.矿山关闭时间及批准文件:
b.关闭矿山主管部门批准开采非保安残留矿体的批准文件;
c.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图上标明免缴期内开采范围(按月推进度)、矿体厚度、倾角、实际开采厚度等。
3、符合“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情形的,应附以下材料:
a.尾矿品位、原矿地质品位、工业指标;
b.每月使用尾矿数量、形成矿产品数量、销售收入报表。
4、符合“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情形的,应附以下材料:
a.储量管理部门工业指标批准文件,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矿产资源”、“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品位。煤矿必须提供与工业指标对应的数据;
b.采掘工程平面(1:2000),在图上标明申报减缴期限内开采范围(按月推进度)、矿体厚度、倾角、实际开采厚度等。
5、符合“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情形的,应附以下材料:
a.上(下)对照图(1:2000),图上必须标明水体、建筑物、交通要道名称、外轮廓线、保护线、保安矿柱线,按月推进度标明减缴期内开采范围,开采矿体厚度、倾角、实际开采厚度等。
b.水体、建筑物、交通要道处地层沿走向、倾向移动剖面图,图上标明水体、交通要道、建筑物名称,外部轮廓线、保护线,标明表土层移动角、基岩移动角;
c.土层移动角、基岩移动角数据来源证明。
6、符合“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情形的,应附以下材料:
a.国家定价文件及执行证明; b.成本核算及亏损证明。
(4)财务资料
能够反映免减缴期限内矿产品销售情况的主营业务表(或损益表)。
4、归档资料
(1)所有应提供资料; (2)征收机关、财政部门审核文件;
(3)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文件及批复;
保存期限:永久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