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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批次建设用地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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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6-12-01 责任编辑:方潮 点击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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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图
2、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
(2)河南省实施土地法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
(5)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
(6)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7)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
(9)省国土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37号)
3、应提交的材料
(1)县(市)国土部门准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1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申请
2建设用地项目“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3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建设名单及说明
4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5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材料
6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县(市)国土部门关于补充耕地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或委托市局补充耕地)
7城市批次还需提供县(市)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8县(市)国土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9土地所有权证书
⑩现场踏看报告
⑪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⑫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⑬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位置图
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相关部分复印件
(2)土地分局准备建设用地报批材料
1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申请(办理农转用提供)
2区人民政府具体建设名单及说明(农转用、征收提供)
3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或补充耕地协议和耕地开垦费缴纳的证明(办理农转用提供)
4征地告知、地面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确认,并协商地价,拟订补偿标准及协议(办理征收提供)
5土地所有权证书(农转用、征收提供)
6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办理农转用提供)
7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材料(办理征收提供)
8建设用地项目“一书二方案”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办理农转用提供>
9现场踏看报告(农转用、征收提供)
⑩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办理征收提供)
⑪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⑫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⑬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相关部分复印件
⑭占用耕地的,由市局耕保科负责提供补充耕地位置和图纸
4、归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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