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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项目用地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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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6-12-01 责任编辑:方潮 点击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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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图
2、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五十九、六十条)
(2)河南省实施《土地法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九、五十三、五十四条)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
(5)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
(8)省国土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37号)
3、应提供的资料
(1)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项目“一书两方案”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3)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建设名单及说明
(4)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县(市)国土部门关于补充耕地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或委托市局补充耕地)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范围内的,提供市级规划批复)
(6)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建设用地项目批准文件(提供市级以上发改委的批复)
(8)县(市)国土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9)土地所有权证书
(10)现场踏看报告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2)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占用耕地的,提供补充耕地位置图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关部分复印件
(15)其他
4、归档资料
(1)所有应提供材料
(2)市政府批文
保存期限: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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