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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年检审查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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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6-12-01 责任编辑:方潮 点击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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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图
2、法规依据 (1)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2005年3月21日豫国土资发〔2005〕24号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3、应提供的资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一式四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证正本经审核后退回);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一式二份);
(5)采掘工程平面交换图(上年度实际开采工程用实线表示,本年度计划开采工程用虚线表示);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7)上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结缴票据复印件以及缴费减免证明文件;
(8)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山,应提交矿产品的生产、销售原始台帐或有关证明材料。
4、归档资料
目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归档时间: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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