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预审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作者:    来源: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6-12-01    责任编辑:方潮    点击


一、流程图

2、法规依据
(1)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1日27号令发布)。
(2)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2004年元月9日22号令发布)。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3、应提供的资料
(1)项目单位预审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土地利用内容的部分章节;
(4)平面布置图。
(5)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分局)的审查意见。
(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基本农田图(复印件)。
(7)占用耕地的,提交补充耕地协议书、交纳开垦费承诺书。
(8)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提交:
1规划修改方案(包括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论证意见);
2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4、归档资料
(1)所有应提供资料。
(2)市局出具的预审意见;或市局的预审初步意见和省厅出具的预审意见;或市局、省厅分别出具的预审初步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出具的预审意见。
保存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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