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如何分类使用?

 

    来源: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7-10-19    责任编辑:方潮    点击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前者下达到地方,后者不下达地方。二者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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