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几级?由谁批准?
来源: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7-12-27 责任编辑:方潮 点击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国家、省、市、县(市)、乡(镇)五级。国家、省以及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超过50万的省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的省辖市的规划、县级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乡级规划由省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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