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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局实行“四定”问责制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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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修武局 日期:2008-08-04 责任编辑:朱兵 点击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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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定案件。各基层所要针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信访积案,列出信访案件明细表,由专案调查组和调解组人员进行包案限期解决;二是定人员。明确包案领导和具体的办案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对措施不到位,化解不到位,处理不到位,出现越级上访的,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查;三是定方案。对信访案件,不管是来电、来访、上级转办的案件,由包案责任人拿出解决问题方案上报局办公会进行讨论通过;四是定时限。对解决信访案件方案讨论通过后,由包案责任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按期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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