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焦作石油分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手续的批复
焦政土字〔2007〕98号
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焦作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加油站新址土地置换手续的请示收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及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123号精神,经审查,同意将解放西路南侧0.547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的0.3630公顷出让给你单位,做为原东环路第十五加油站置换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使用年限至2041年7月9日,其余0.1848公顷作为城市道路用地。你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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