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市局规划科    日期:2008-08-28    责任编辑:    点击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土地分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2008年焦作市土地利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科学合理安排2008年用地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单位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管住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有保有压”的原则,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农用地(耕地)转用总量双重控制,科学合理地安排用地计划。一是优先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国家、省、市、县(市、区)重点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二是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建设项目;三是合理安排不少于4公顷的标准厂房用地,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四是合理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三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利国利民的工作,也是破解当前建设用地指标短缺难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常抓不懈。今年“三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已列入市政府和国土部门的目标管理,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任务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

    三、强化实施管理,确保土地利用计划有效执行

    (一)要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令性管理,杜绝超计划用地。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予批准乡镇农用地转用。要按照控制增量、充分利用存量的要求,深入开展“三项整治”工作,促进城镇村建设走内涵挖潜、集约用地的道路。

    (二)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结构和方向的调控。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

    (三)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计划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计划申报制度。各单位对于下一年度的用地项目在本年度的10月份之前报送市局规划科,未申报计划的项目不能进行农转用;二是要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审制。在准备用地报件前,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填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申请表》。申请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审查,主管副局长审核,报经局长同意后,再正式组织报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精力和经费的损失;三是完善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制度。凡使用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要及时填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台帐》;四是建立计划考核、奖惩制度。对超计划用地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并进行通报批评;要严格执行计划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划、超计划用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分解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确保补充耕地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2008年焦作市土地利用计划

         2.2008年焦作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焦作市土地利用计划
                                          单位:公顷
单   位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三项整治(净增耕地面积) 盘活存量 备注
  其中:农用地
其中耕地
焦作市合计 377 292 206 634 150  
市中心城区(报国务院审批) 69 69 59      
孟州市 308 223 147 106 20  
沁阳市 80 20  
博爱县 80 20  
武陟县 106 20  
修武县 85 20  
温 县 85 20  
解放区 1 30  
山阳区 20  
马村区 50  
中站区 20  
高新区 1  
附件2:
2008年焦作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
           
                                           单位:公顷
单 位 合 计 土地整理(复垦) 土地开发
焦作市合计 747 474 273
孟州市 123 70 53
沁阳市 80 60 20
博爱县 80 60 20
武陟县 160 70 90
修武县 81 61 20
温 县 131 61 70
解放区 1 1 0
山阳区 20 20 0
马村区 50 50 0
中站区 20 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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