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万方污水处理厂项目 用地的预审意见
康达环保(焦作)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我局对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万方污水处理厂用地的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是焦作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投资规模为7632.59万元人民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修武县周庄乡郜屯村,总占地面积为6.8591公顷,其中农用地6.8591公顷(其中耕地6.5670公顷,无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0.2921公顷。 三、该项目拟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武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并举行了规划调整听证会。我局认为项目选址适宜,规划调整方案可行。 四、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的要求,你单位已将开垦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并委托修武县国源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中心补充耕地,且双方签订协议,并出具了交纳耕地开垦费的承诺书。 五、希望你单位抓紧前期立项工作,该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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