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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四四七工厂危旧职工住房改造项目用的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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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市局规划科 日期:2008-08-27 责任编辑: 点击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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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七四四七工厂危旧职工住房改造项目用的预 审 意 见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四七工厂: 你单位《关于对七四四七工厂危旧职工住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是经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七四四七工厂危旧职工住房改造的批复》批准的,总投资规模2200万元人民币。 二、该项目拟建用地位于果园路西侧、太行路北侧七四四七工厂家属院内,拟建项目用地约1.832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批复执行,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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