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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新区中医综合医院项目一期用地的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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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市局规划科 日期:2008-08-27 责任编辑: 点击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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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焦作市新区中医综合医院项目一期用地的预审意见
焦作市卫生局: 你单位《关于焦作市新区中医综合医院项目用地预审的函》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的国家中医政策,并改善新区群众就医问题,市政府决定建设新区中医综合医院,该项目符合焦作市十一五城市发展规划,总投资规模1.5亿元人民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建用地位于市人民路北侧,东临长恩路,西临新丰二街,拟建项目用地约6.9581公顷,全部为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批复执行,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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