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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站区东王封村城中村改造东福园小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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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市局规划科 日期:2008-08-27 责任编辑: 点击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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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中站区东王封村城中村改造东福园小区
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焦作市中站区王封乡东王封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中站区东王封村城中村改造东福园小区项目用地的预审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如下: 一、中站区东王封村城中村改造东福园小区项目是焦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项目,拟投资规模为1870万元人民币,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东王封村南,占地面积为1.4103公顷,其中农用地1.0903公顷(其中耕地1.0278公顷),建设用地0.32公顷。 三、该项目拟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拟定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并举行了规划调整听证会。我局认为项目选址适宜,规划调整方案可行。 四、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的要求,你单位已将开垦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并委托焦作市富源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补充耕地,且双方签订了协议,并出具了交纳耕地开垦费的承诺书。 五、希望你单位抓紧前期立项工作,该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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