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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人民路东延伸线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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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市局规划科 日期:2008-08-27 责任编辑: 点击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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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焦作市人民路东延伸线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呈送焦作市人民路东延伸线工程用地预审的请示》收悉,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安排,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如下: 一、焦作市人民路东延伸线工程项目是焦作市“十一五”交通建设的重点工程,其对于完善全市公路交通网结构,加强我市核心区和修武的社会经济联系,推动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该道路西起焦作市刘庄,顺接现人民路与东海大道交叉处,东至修武县城西环路,估算总投资31877.92万元,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修武县城关镇杨厂、尚楼、关爷庙、王官庄、西门村和周庄乡的刘庄、张弓铺、李村、郜屯村。总占地面积45.584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3.5723公顷(其中耕地40.9487公顷,无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4976公顷、未利用地1.5141公顷。项目选址符合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的要求,该项目已将耕地开垦费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并委托焦作市盛通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补充耕地,且双方签定了补充耕地协议。 四、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要求,有关征地补偿费用要足额列入项目总投资概算,开工建设前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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