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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糖业烟酒总公司职工住宅楼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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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市局规划科 日期:2008-08-27 责任编辑: 点击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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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焦作市糖业烟酒总公司职工住宅楼项目
用地的预审意见
焦作市糖业烟酒总公司: 你单位《关于建设经济实用职工住宅楼用地的请示》收悉,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你单位在民主路西侧,铁路专用线南侧建设职工住宅楼,拟总占地面积为0.723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68套,总投资1400万元,符合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计划。 二、该项目已经焦作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焦房改办字〔2007〕12号文件批复,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集资房,所建住房只能用于解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已参加过房改、集资建房的职工除外)和政府安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向社会销售,否则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希望你单位抓紧前期立项工作,该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在办理土地手续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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