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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沁阳市长途汽车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发布日期: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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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沁阳市长途汽车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沁阳市盛泰站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申请的沁阳市长途汽车站建设项目出具如下用地的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是为适应沁阳市公路客运量的迅速增加而设立的,属沁阳市“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规模1883.21万元人民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常付路与覃怀西路交叉口西南角,面积3.5486公顷,其中农用地3.5486公顷(其中耕地3.5486公顷,无基本农田)。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原则的要求,你单位已将开垦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估算,并委托沁阳市国土资源局补充耕地,且双方签订了协议,并出具了交纳耕地开垦费的承诺书。
    四、该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批复执行,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同意该建设项目用地通过预审。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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