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1]332号批准征收山阳区、高新区集体土地46.065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焦作市实施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山阳区、高新区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
1、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苏蔺村集体土地19.4853公顷;中星街道办事处李河村集体土地13.9754公顷。
2、高新区文苑街道办事处张建屯村集体土地3.2691公顷、史平陵村集体土地3.5993公顷、周平陵村集体土地0.0659公顷;李万街道办事处秦屯村集体土地5.67公顷。
四、 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标准为51.00-79.5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焦政办(2009)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等方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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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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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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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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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中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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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至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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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山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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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文苑街道办事处、李万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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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至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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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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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