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7]第6号

 

作者:    来源: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7-11-29    责任编辑:    点击


   2007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07]306号批准征收马村区待王镇待王村、西待王村、小王村集体土地31.8274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焦作市2007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马村区待王镇待王村、西待王村、小王村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
1、马村区待王镇待王村集体土地16.0615公顷
2、马村区待王镇西待王村集体土地5.1261公顷
2、马村区待王镇小王村集体土地10.639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按10倍补偿;
2、安置补助费按7倍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焦政办(1994)5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方法,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负责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待王镇待王村 

11月26日至12月5日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区分局

待王镇西待王村 

11月26日至12月5日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区分局

待王镇小王村

11月26日至12月5日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区分局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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